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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第十一次业务学习会议纪要(2018年度)

 

时间:2018714日上午

地点:本所会议室

出席人员:本所全体律师

主持人:周中建律师

记录人:方芳律师

会议纪要:

本次会议为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2018年度第十一次业务学习会,会议内容纪要如下:

一、周中建律师组织学习法发(20189号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、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

周中建律师组织大家逐条学习该意见,该意见全文共5部分,23条。最高院为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内部分工协作的工作职责,促进立案、审判与执行工作的顺利衔接和高效运行,保障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,于2018528日公布该意见,就立案、审判、执行、保全程序中的机制衔接等问题作出规定。该意见对立案、审判的规定首要宗旨是要与执行阶段相衔接,要求判决书、调解书的内容具备可执行性。

二、周中建律师组织学习法释(2018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>的解释

该解释是对法释〔20008号《若干解释》和法释〔20159号《适用解释》的修改、补充和完善,全文共163条,自201828日起实施。实施后,原法释〔20008号和法释〔20159号同时废止。

本次学习了解释规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、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、相关民事争议的一并审理、规范性文件的一并审查、执行与附则等6部分。由王荃律师宣读解释条文,周中建律师针对重要条款的理解进行讲解,并组织讨论。该部分内容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,既要体现行政诉讼的严肃性,又要确保行政纠纷实质化解;落实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制度,既要强化行政复议监督职能,又要聚焦真正争议的解决;细化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,既要依法维护合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,又要防止不合法条款进入实施过程。

结合前期两次组织的学习,本次完成了对该司法解释的学习。

 

以上是本次会议的主要内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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